我們的主耶穌向我們說以上的話,所說的,當然是指教會全體的禱告,因為這裡明說:「你們中間有兩個人,……」,而「兩」是最小的複數。這個數字可以是兩個,也許是二十個,或二百個、二千個,或者是更多,換句話說,經文中所提到的,不是一個人在求,而是兩個或者是更多的人在祈求。
教會的禱告要有功效,必須具備一個基本的條件,主在這裡所提到的是無限量的,因為他說:「〔無論)求甚麼事,」我們可以為任何一件事,甚至為每一件事祈求,那應許是十分肯定的——他的父必為我們成全。但是這個應許的實現有一個條件,那就是「同心合意。」我們聚集禱告,和我們個人的私禱不一樣。在教會禱告中,除了你必須與主同心以外,還要加上你和弟兄姊妹同心合意。
「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…同心合意…。」我們怎能同心合意呢?事實上不會有任何兩個人可以完全同心合意。我們不會找到任何人和人可以同心合意,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「己」,而只要有「己」的存在,我們只會要求別人與我同心。也許我們可以在磋商,或彼此讓步後達成協議,但是這個並不是主所說的意思。「同心合意」這個詞,原文是指「交響樂式的調和」,就像交響樂團一樣,雖然有許多種不同的樂器,可是奏出來的樂曲是十分調和的;那音樂並非一式一律,因為各種樂器各有不同的獨特音色。這些各異的樂器合奏起來發出的音樂,卻不是刺耳不和的;相反地是十分和諧悅耳地調在一起。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「同心合意」,就是這個意思,並不是指每一個人都在重複同一件事。如果是這樣,那只不過是沒有意義的重複。
我們聚在一起禱告「各人禱告的著重點各有不同,各人都可以照著主給各人不同的帶領禱告,可是這些禱告卻可以融和成為一個。怎麼可以有這樣的可能呢?在交響樂團奏樂的時候,這是可能的「因為有樂團指揮。每個演奏的團員都必須放下自己,服從指揮。換句話說,各人都必須跟指揮一致,不能只看身旁的團員。所有團員都注目在指揮的手上。在指揮的指引下,各種樂器就可以奏出完全和諧的樂音。這就是教會禱告的秘訣。我們的主耶穌,藉著聖靈作我們的指揮。我們相信,我們聚在一起禱告的時候,主就在我們中間,因為下面一節經文說:
「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(太十八 10)
我們就像交響樂團的團員,雖然各持不同的樂器,可是每個人都等候在主面前,緊跟著他的指揮來演奏。每個人都要放下自己——自己的定意、偏見、傾向、揀選,我們這樣作的時候,就可以與主同心合意。主並不是要求你同意我的意見,或者是我同意你的意見,因為就算是我們要嘗試這樣作,也不是真正的同心合意。主所要求的是每一個人與他同心;只要我們能跟他同心,服從他的指揮,那麼我們發出的音樂就會和諧一致。有些時候,所有的樂器一齊吹奏,但有的時候,某些樂器要停下來。不管怎樣,一切都歸樂團指揮的控制,美妙的音樂就會發出來。
為了教會同心合意的禱告,我們是要付代價的,因為我們不能光照自己的意思祈求,也不可以因為自己沒有某一個意思而不跟大家一塊兒禱告。每一個人都必須準備好自己,不堅持己見,聽從指揮的引導。這樣,我們就可以照著在我們裡面神的靈的意思來同心禱告。我們肯放下自己,順從聖靈,我們的禱告就和諧一致,就能發出能力。
使徒行傳記載那一百二十個人如何等候神,同心合意的禱告。本來那裡有一百二十個不同的意見,可是他們卻能同心合意禱告,因為每一個人都與主同心,聽從他的指揮。然後我們看到教會如何同心合意禱告,聚會的地方大大震動,主賜給他們膽量,放膽作主的見證。教會的禱告是大有功效,滿了能力的。
因此,我們聚在一起禱告的時候,首先要放下自己,不要自己先定意要禱告,或不要禱告,卻要隨時準備,不堅持己見。當代禱的事項提出的時候,不要馬上就為那件事應該如何祈求先下定論,要等候在主面前,然後照著他在我們靈裡的引導開口禱告。我深信如果我們能夠這樣的向主敞開,我們的禱告就會像交響樂一般的和諧一致,主就會聽我們的祈求。